| 【正见网2006年10月27日】编者按:为了弘扬中国神传文化,清除邪党文化的影响,在教育领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见,开始着手编写一套中国传统文化教材。因为是刚刚起步,难免有所不足,我们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,尤其是教育领域的大法弟子的参与和指正。我们诚挚的希望使用这份教材的同修,能将上课中所遇到的问题,以及教材的优缺点反馈给我们,以便我们不断的修改提高,使教材更加充实完整。同时,我们也欢迎更多有意愿参与教材编辑写作的同修加入進来,共同完成教材的编著。◇◇◇ ◇◇◇ ◇◇◇ 【原文】 庾公(1)乘马有的卢(2),或(3)语令卖去。庾云:“卖之必有买者,即复害其主;宁(4)可不安己(5)而移于他人哉?昔孙叔敖(6)杀两头蛇(7)以为后人,古之美谈(8);效(9)之,不亦达(10)乎?”(《世说新语》·德行第一) 【注释】 (1)庾公:庾亮,字元规,东晋潁川鄢陵(今河南鄢陵县)人。元帝时官拜中书郎,成帝时担任中书令。喜爱老庄学说。 (2)的卢:一种骏马。伯乐《相马经》中记载,马白额入口至齿者称为的卢。传说是一种凶马,对乘坐的人不利。 (3)或:有人。 (4)宁:难道。 (5)不安己:对自己不利。 (6)孙叔敖:春秋时楚人,后来官拜楚国令尹(相当于宰相)。小时候看见两头蛇,以为将不久于人世,因为怕别人再看到也会遭此恶运,所以将蛇杀死埋了。 (7)两头蛇:传说中的一种怪蛇,看到的人就会死。 (8)美谈:难能可贵而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事。 (9)效:仿效。 (10)达:通达事理。 【语译】 庾亮乘坐的马中有一匹叫做“的卢”的凶马,有人劝他将它卖了。庾亮说:“将它卖了,必定有个买的人,如此就会害到买的人;难道可以因为对自己不利就将它转移给别人吗?以前孙叔敖杀了两头蛇,是为了不让后来的人再看到而受害,成为自古以来大家所津津乐道的事。效法他,不是很合理吗?” 【研析】 孙叔敖在小时候,就能基于考虑到别人的安危,而采取将两头蛇杀死并埋起来的处理作法,诚属不易。所以,他的故事能自古流传至今,成为美谈。 庾亮并未听信旁人的建议,将“的卢”的凶马卖给别人,嫁祸于他人,并向旁人说,他不过是效法孙叔敖的精神而已,这种做为,除了说明他具备“已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情操外,也凸显出他的谦虚,以及藉机导正提出卖马建议的人应该要有正确的做人处世观念,相信这个人,在听完庾亮的一席话后,心中会感到羞愧,而有所反省。 【延伸思考】 1、故事中所提到的“的卢”是凶马,两头蛇也是不吉祥的蛇类。你相信这些古老的传说吗?并请说明为什么你相信或不相信的理由? 2、在日常生活中,你有没有亲身体验到“已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情形,请分享你的个人经验与感想。 参考书目 1、《新译世说新语》 (三民书局,1996年) 2、【解读经典】世说新语(中华书局,2004年) 3、《世说新语》(新潮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,200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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